项目名称 | 内蒙古辉腾锡勒蒙古汗宫旅游有限公司辉腾锡勒园区蒙古汗宫酒店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QT230078 |
招商方式 | 合作经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7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2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 |
特别 | 1.本次招商酒店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勘验面积为准。 2.请意向合作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 牛经理 15326001903 。 4.本次招商资产,只能用于酒店经营、餐饮服务等相关用途。 5.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招商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
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经营、餐饮服务等; 2.具备5年及以上酒店运营管理经验,具备成熟的运营管理团队,专注于本土旅游和餐饮市场多年,对于高端餐饮管理、综合性酒店、会议会展管理运营等有丰富的经验,合作方主要管理人员必须要参与管理、设计建成过酒店、餐饮项目,要拥有成熟且稳定的客源市场; 3.在国内经营的酒店或餐厅不低于2个,可以快速实现运营和联动,充分实现资源共享; 4. 企业具备蒙餐行业丰富的从业经验,或有在其他地点正常经营的草原文化酒店和蒙餐餐厅; 5.与国有企业有过合作经验者优先; 6. 企业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示截图(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投资意向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 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投资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5.投资本项目的运营方案; 6.现场勘验确认表; 7.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 |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其他要求: 1. 招商方与合作方合作经营该项目,合作方主要负责该项目的战略布局、经营方向、运营管理、人员配置等方面,招商方拟委派人员参与财务核算、市场推广、营销宣传等方面工作,可根据合作实际情况调整。合作方应对辉腾锡勒园区蒙古汗宫酒店进行投资,实际投资以达到运营要求为准,投资额不低于400万元(前五年),由招商方负责验收。合作方以各种形式投入的资产价值,招商方聘请第三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合作酒店投入资产明细》予以明确。 2.合作收益分配:招商方拟委派人员学习经验、营销宣传、进行风控监督等,招商方按照固定收益+营业额分成方式分配收益。招商方每年收取固定收益25万元,并从当年酒店的累计营业额中提取10%作为营业额分成收益,如当年累计营业额超过600万元,招商方从当年的累计营业额中提取12%作为营业额分成收益。剩余收益归合作方所有。每年营业期结束后,进行财务决算,合作收益于每年10月15日之前收取。经双方协商一致,固定收益额可以每五年进行一次调整。 3. 每年营业期为5月1日至10月8日。 4.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壹佰万元整),合作方须于招商合作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向招商方指定账户交纳50万元,2024年5月1日之前交纳剩余50万元。当履约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30万元(叁拾万元整),合作方需在3个月内补齐;合作终止后,在双方交接清算结束且无纠纷后,招商方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未完事宜,应先处理未完事宜,处理结束后,招商方再行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 5. 合作期限内,营业额需通过双方共管账户进行管理和结算。 6. 经营过程中涉及到提升改造、经营战略、定标定价、策划、对外宣传推广等重大事项,合作方均须告知招商方。 7. 合作方承担除土地税和房产税之外的所有费用。 8. 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合作方投入的全部资产设备均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不对合作方进行作价补偿。 9. 如营业额连续三年出现负增长,招商方有权解除和合作方的合作关系。 10. 合作期限内因合作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 二、招商要求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合作方应接受并配合招商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合作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中心的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在收到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7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合作方。 3.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由招商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合作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4.综合评议流程:如须综合评议方式的,招商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文件》,各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择优文件》要求制作参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参评文件密封送达,评审小组按照《择优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中心协助招商方按照《择优文件》选定最终合作方。 5.中心收到招商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签订《合作协议》后三十日内向招商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 6.意向合作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招商方有权对意向合作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招商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合作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招商方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合作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同意并配合招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 7.合作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招商合作协议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招商资产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合作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8.意向合作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合作。 |
交易 | 竞价规则 | 合作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25 00:00:00至2023-08-02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7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5)意向合作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投资额的1.5%支付。服务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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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杨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811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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